今天一早,我和团队的同事正驱车赶往外省某市的看守所。车窗外是陌生的街景,但我们的目标很明确——为一个非法经营案的当事人,签下那份来之不易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给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这意味着,如果一切顺利,当事人很快就能回家。看着手里的卷宗,我想起这几个月来的反复沟通,颇有些感慨。
一个来之不易的缓刑建议
办案子有时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急不得。这个非法经营案最初的沟通并不顺畅。当我们第一次提出希望争取缓刑时,检察官是持保留态度的。分歧主要有两点:一是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我们认为有部分款项不应计入;二是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双方的理解也存在偏差。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最终的量刑。说实话,这在办案中很常见,律师和检察官站在不同角度,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有出入是正常的。
怎么办?只能通过扎实的工作去弥合分歧。为了这个案子,我们和检察官前后沟通了五次,三次是专门赶到当地当面汇报,还有两次是电话里反复确认细节。记得有一次,我和同事为了一个关键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办公室讨论到深夜。家属也很焦虑,每次沟通前都会打电话来问,字里行间都是紧张。我能做的,就是告诉他们,我们正在做什么,以及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最终,连检察官都认可我们的努力,说为了这个案子,我们确实跑了不少趟。
“磨合”的背后,是证据与法理的博弈
很多当事人家属觉得,律师的工作就是“去说说情”。其实,这种想法有很大的误解。刚才提到的那五次沟通,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观点,而是一个不断深入、用证据和法律说话的过程。第一次沟通,我们明确了分歧点。回来后,团队立刻分头行动,一方面,我们调取了大量类似的判例,特别是最高法和省高院的指导案例,研究法院在类似情节下是如何认定的;另一方面,我们指导当事人家属补充了新的证据材料,用来证明我们关于涉案金额的主张。
第二次见面,我们就带着这些判例和新证据去的。把我们的法律意见、证据目录、类似的判决书,一套完整的材料递交上去。检察官很专业,他没有当场表态,而是说需要时间研究。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场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博弈。我们作为辩护人,要做的就是把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晰、有条理地呈现出来,供司法机关参考。经过几轮这样的“磨合”,我们和检察官在涉案金额和自首情节上,总算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缓刑的量刑建议才最终被采纳。
为什么说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的“黄金期”?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辩护工作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黄金时期”。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检察院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扮演着一个承上启下的角色。它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决定是否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更重要的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法院的最终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我经常跟当事人家属打一个比方:如果把整个刑事诉讼看作一场长跑,那么审查起诉阶段就像是中途一个关键的补给点和路线调整点。在这个阶段,如果律师能通过有效沟通,让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给出一个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比如缓刑),那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就相当于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反之,如果在这个阶段错失良机,等到案件移送法院,再去推翻之前的结论,难度就会大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团队会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审查起сут阶段,因为这里的每一分努力,都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未来的命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