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团队在处理几起传销类案件时,发现一个普遍存在的困惑。不止一位当事人或家属反复向我们确认一个问题:“叶律师,我这个案子算诈骗吗?下线都是熟人,他们都知道是来做投资的,没人觉得自己被骗啊。”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是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那个关键的“骗取财物”要件,产生了根本性的误解。
误区:你以为的“骗”,必须是让对方蒙在鼓里
很多当事人,尤其是那些处于传销组织中层的“领导者”,会陷入这样一个思维定式:既然罪名里有“骗取财物”,那一定得像普通诈骗一样,用花言巧语把下线骗得晕头转向,让对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出钱财。如果下线是自愿加入,甚至自己也发展了下线,那怎么能叫“骗”呢?这个想法,成了他们为自己辩解的核心理由。我接触过一位李总,他在外省某市运作一个所谓的“投资平台”,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他反复强调:“叶律师,我下面的会员都是明白规则的,投多少钱、拉多少人、能分多少利,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哪来的骗?”
这种理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问题的核心在于,传销犯罪的“骗”,其对象和目的与传统诈骗罪截然不同。传统诈骗罪,比如集资诈骗,行为人虚构一个项目或事实,目的就是直接非法占有被害人的本金,钱到手往往就准备跑路。而传销的“骗”,首要目标是“骗取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它欺骗的,可能是项目的真实性、盈利前景、国家政策背景,或者掩饰了返利的真实来源(即后来者的入门费)。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些欺诈手段,并以此为诱饵,通过“拉人头”、“收入门费”的模式牟利,就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骗取财物”。至于加入者后来是否看穿了把戏,甚至选择同流合污去发展更多人,这并不影响对组织者、领导者“骗”的行为的认定。这就像设置了一个诱饵陷阱,第一个掉进去的动物,后来为了自救也可能帮着引诱其他动物,但这并不能改变最初设置陷阱者的欺骗性质。
本质:传销的“骗”,是一个心照不宣的“击鼓传花”游戏
说穿了,成熟的传销模式里,很多时候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对游戏的本质有一种微妙的“默契”。组织者虚构一个暴富梦,参与者未必全信,但他们相信一点:只要自己不是最后接盘的那一个,就能在这个链条里分到一杯羹。前年我们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女士是某个消费返利盘的区域负责人。在会见时,她坦言:“我知道这个模式长久不了,资金链早晚会断。但我下面的很多会员也清楚,他们想的就是在崩盘前多拉人进来,自己好提现脱身。”你看,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心态,在传销案件中并不少见。
最高法的答疑意见说得很清楚,传销活动中,参加者对于其高额收益来源于下线而非真实的经营利润,往往是“明知”的。大家共同的目标,是把盘子做得更大,让这个“击鼓传花”的游戏能持续下去。所以,法律的矛头指向的,正是这个用欺诈手段启动并维持的、必然崩塌的非法牟利模式本身,而非仅仅考察某一个下线加入时是否“觉得”自己被骗。这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当事人觉得委屈:“我没骗他,他心甘情愿的。”但法律评价的是你编织的那个诱人却虚假的“局”,以及你利用这个局发展层级、非法获利的行为。
实务:司法机关如何认定这种“骗”?
那么在办案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主要看什么呢?他们主要从客观行为方式上来把握。审查的重点会放在:行为人有没有“编造、歪曲国家政策”?有没有“虚构、夸大经营、投资前景”?有没有“掩饰计酬、返利的真实来源”?如果案件证据显示,当事人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或几种欺诈手段,吸引他人加入,并形成了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的提成、返利模式,那么“骗取财物”这一要件通常就会被认定成立。
这给了我们辩护工作一个清晰的切入点。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中,与其纠结于“会员是否觉得自己被骗”这个主观且难以证明的问题,不如将重点放在客观层面:涉案模式是否完全符合“拉人头”、“缴入门费”的传销特征?我的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具体作用、地位如何?涉案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非法获利是否全部来源于发展下线?这些才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核心战场。我曾为一个被指控为“领导者”的当事人辩护,通过细致审查证据,发现其获利绝大部分仍来自其自身的“入门费”投入,实际发展下线的提成很少,其组织、领导作用显著轻微。这一客观事实的厘清,为后续争取罪轻处理提供了坚实基础。
说到底,法律之所以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正是因为它用欺骗构筑了一个吞噬社会财富和信任的陷阱。这个陷阱的可怕之处,有时不在于最初的一无所知,而在于部分人看清真相后,依然选择成为链条的一环,将风险传递下去。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帮助当事人厘清其行为的法律边界,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其寻找最合理的出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