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杭州的一个午后,我刚结束西湖区法院的庭审,就接到一个咨询电话。电话那头的家属语气焦急,声音甚至有些颤,说家人因为醉酒后的一次不当举动被刑拘,涉嫌强制猥亵。一旦定罪,不仅可能面临刑罚,还会背负一辈子抹不掉的污点。
其实,这类案件我办得不少。它的棘手之处在于——社会对性侵害类案件的容忍度极低,办案机关的审查也格外严格。但法律要看“事实有多严重、主观故意到了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究竟如何”。
表面上够得着罪名,实质上未必需要刑罚
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由于身份误认,做出短暂的身体接触。表面看,可能与刑法中的某些条文契合——比如《刑法》第237条里的“强制猥亵”。但细究下去,真相并不简单。
法律上的“强制”强调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若行为时间非常短,被害人当场能挣脱甚至反击,这就说明“强制力”的程度不高,未必达到入罪门槛。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出发,这类轻微情形更适合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而不是动用刑罚这一最严厉的手段。
但这只是初步判断,真正的突破口,往往还需要结合主观动机和案发环境去挖掘。
还原真实动机,避免误读为严重恶意
刚才说到的那次咨询,让我想到前年办的一个案子。当时我们多次调取并反复分析监控录像,甚至逐帧对照,结果证实当事人确实是因为误认了对方身份(当成特定服务人员)才有了不当行为,主观并非蓄意挑衅或报复,更谈不上长时间、深恶性的骚扰。
案发地点也是关键因素。公共场所的短暂肢体接触,与在隐蔽空间内长时间的侵害,在社会危害性上有天壤之别。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影响仅限当事人之间,这在处置时理应有所区分。
当然,真实动机的还原并不是为当事人开脱,而是让办案机关看到事实完整的一面,避免仅凭外观就上纲上线。
沟通与弥补,有时是关键一环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我常见到一种情况:哪怕事实在法律上争议不小,如果当事人拒不认错、不去弥补,就很难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反之,真诚认错、道歉、赔偿,甚至促成刑事和解,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就会建立起强有力的减轻或免于刑罚的理由。
比如,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系初犯且无前科、认真书面悔过,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就能为“不起诉”提供坚实依据。前提是,法律上的事实基础必须是轻微的,程序上配合到位,情感上真诚地修复和解。
从我的经验来看,在轻微性侵类案件中,这三步——界定强制程度、还原主观动机、推动弥补与谅解,经常是最终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路径。
说到底,刑事辩护不是帮人逃避法律,而是帮助案件回到恰当的轨道上,让惩罚与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虽然每个案件细节不同,但只要事实轻微、动机并非恶性,又有积极的补救措施,争取不起诉就不只是奢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