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笔录里写着这么一句话:我是被骗过去的,但警察说我偷越国境了。
这句话在我脑海里转了很久。这几年,以旅游、高薪工作、交友为名,把人诱骗到境外电诈园区的案子,我接待过不少。很多当事人九死一生逃回来或被解救,等待他们的第二道坎,是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指控。家属急得团团转:人明明是受害者,怎么还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个问题,我得好好跟你聊聊。
第一个核心:主观上没有偷越的故意,是本案最重要的辩点
偷越国边境罪,主观上要求当事人明知自己在偷越国境,并且有主动偷越的故意。这是最关键的构成要件。
我讲一个前年办过的相似案子。一位外省年轻人,被相识多年的同事以去外省某市过泼水节为由热情邀约。全程机票、住宿、行程都是同事安排的。他满心期待地抵达当地,当晚却被安排坐摩托车去所谓见面地点,一直到了边境铁丝网处,被人裹挟着穿过去,才惊觉自己被骗到了境外。
到了诈骗园区,手机被没收,全程持枪人员押运。入职第一天就被威胁,不听话就被关小黑屋。因拒绝参与电信诈骗、无法完成业绩,多次被围殴体罚,短短两个月内被转卖三次。后来幸运地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被解救回国。
你看,整个过程中,他没有任何主动偷越国境的预谋或行为。全程被蒙蔽、被诱骗、被胁迫。这种情况下,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客观上是被胁迫的胁从犯。刑法明确规定,胁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这个逻辑,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并不清楚。他们只知道自己被抓了,很害怕。
第二个核心:情节是否达到了入罪标准,这是需要仔细衡量的
刚才说的那个案子,我们从接手的第一天就锁定了辩护方向:一是无主观故意,二是情节显著轻微。
什么叫情节严重?通常是多次偷越、结伙偷越、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而这类被胁迫、被诱骗出境的当事人,出境本身是被动的,在境外也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违法获利,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可罚性极低。
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在境外已经遭受了极大的身心创伤。回国后如果还要被长期羁押,既不人性,也和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相悖。最高检提倡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是对这种情形最好的法律支撑。
当时我们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和辩护意见,清晰地向办案机关还原了当事人被诱骗、胁迫的完整经过。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从看守所出来那天,身无分文,没有手机,没有身份证件。我们帮他办了释放手续,买了回家的车票,安排了临时住处。家属在高铁站接到人时,发来信息说谢谢。说实话,那一刻我觉得,这才是刑辩律师真正该做的事。
第三个核心:被害人身份和犯罪嫌疑人身份,有时只差一个正确的辩护方向
很多家属会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我家人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刑事拘留他?
这个问题很关键。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明事实,而当事人刚到案时,案件事实是模糊的。办案机关需要时间核实:你到底是自愿偷渡去搞诈骗的,还是被胁迫、被诱骗的?
所以,家属和当事人的配合、律师的及时介入,是帮助办案机关还原真相的关键。第一时间提供被诱骗的证据、联系境外求救的记录、回国后的配合情况,这些都能帮助办案机关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