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办过一个传销案,看到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时的笔录,心里“咯噔”了一下。那份口供,几乎是为他自己“定罪”写下的草稿。
第一句话,可能就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很多当事人一见到办案人员,巨大的心理压力会让他们急于“说清楚”,但往往词不达意,甚至说多错多。那位张先生就是这样。他一进去就承认自己和妻子是“负责人”,是“组织带领”大家干的,钱也是他们“发”的。这几句话,立刻让办案人员将他锁定为“组织领导者”,之后所有的侦查方向都围绕着这个身份展开。说实话,第一次会见时,听他复述当时情景,我也替他捏了把汗。压力之下,人的表达很容易变形,而法律认定的“身份”,恰恰需要极其精确的表述。
这就像解一个复杂的锁,第一下如果扳错了方向,后面可能就越拧越紧。警方依据最初的口供形成内心确信后,后续取证容易带有倾向性。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就在于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产生了误判,他用生活化的、模糊的词汇,描述了一个需要严格界定的法律身份。但这只是表面现象,要扭转局面,我们必须回到原点:法律到底如何认定“组织领导者”?
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关键在这三个问题
刚才提到的那个身份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要区分是犯罪的组织领导者,还是被裹挟的参与者,在辩护时,我们通常会紧抓三个核心问题来质证和论证,这往往也是法庭审查的重点。
第一,规则是谁制定的?传销活动的层级、计酬、返利模式,这套核心的游戏规则,制定者才是真正的“大脑”。如果当事人只是学习、接受并向下传达这套既有的规则,那他更多是执行者而非发起者。
第二,返利的决定权和资金流向在谁手里?真正的组织领导者,掌控着资金池和利益分配权。就像那个案子里的张先生,他声称钱是自己发的,但一查银行流水和APP后台就发现,所有资金流转都绕开了他,直接由上线操控的平台完成。他所谓的“发”,可能只是传达了一个到账通知。关键的资金控制权,他根本没有。
第三,在整个架构中,起到的是全局性管理作用,还是局部性辅助作用?是发起、策划、指挥,还是仅仅从事了培训、宣传、拉人等具体一环的工作?法律惩处的是传销组织的“骨架”搭建者,而不是所有“砖瓦”。当事人如果仅仅是在他人设定的框架内从事具体事务,其作用和罪责是完全不同的。可惜,张先生在最初没能清晰阐明这三点,导致走了很长一段弯路。
如果面临调查,律师的建议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告诉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事前清晰的认知比事后艰难的辩护更重要。如果因涉嫌传销活动被调查或询问,记住几个原则。
首先,务必冷静。你有权弄清楚询问人的身份和事由。紧张是正常的,但尽量让思绪慢下来。
其次,实事求是,但表述要准确。对于自己具体做了什么、听从谁的安排、钱款如何进出、规则从何而来这些关键事实,要基于实际情况说清楚。如果记不清或不确定,就如实说“记不清”,切忌用猜测或概括性的语言(比如“大概是我负责”、“可能都是我经手的”)来填补记忆空白。像“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这类带有强烈定性色彩的词,尤其要谨慎使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情况复杂或自身无法清晰判断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的介入,不仅是在事后为你辩护,更可以在关键时刻,帮你厘清法律与事实的边界,指导你如何进行合法、有利的陈述,避免在侦查初期就因表述不当而陷入被动。很多案件的辩护空间,在最初的环节就已经奠定了基础。
传销案件往往结构复杂,身处其中的人有时自己也难辨方向。但法律讲究证据和精确性。找准自己的实际位置,用准确的语言把它表达出来,这往往是走出迷局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