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团队传来一个好消息,一件由我们同事主办的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案,当事人最终的判决结果比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减少了好几年,从可能要坐穿几年牢狱,变成了一年左右的刑期。说真的,看到最终判决时,我和团队都松了口气。这个结果来之不易。
这案子最初摆在我面前时,坦白说,我们都觉得检察院给出的数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似乎有些偏高。案件本身源于二手车抵押生意里的一些问题,涉案金额不算特别巨大,但麻烦在于,它同时触碰了两个罪名: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要知道,数罪并罚,结果往往比单一罪名要重得多。更棘手的是,案子里其他人都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只有我们的当事人,这位朋友觉得这个刑期他无法接受,咬牙拒绝了签字。正是这个“不甘心”,给了我们后续辩护工作一个积极的起点。
第一条路:重新审视“帽子”,定性是辩护的起点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时,都会带着一份困惑:我只是生意没做好,或者用了一些不那么合规的手段,怎么就成了“诈骗犯”?这个“帽子”一旦被扣上,分量是极重的。在所有经济犯罪里,诈骗罪的处罚可以说是最严厉的一档,刑期动辄十年以上。今年我们手上办结的案子里,判了十年以上的诈骗案并不少见。
我最近就在处理一个教育领域的诈骗案件,案情非常复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涉案金额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目,要从中找到有利的证据非常困难。面对这么重的量刑,我们的第一反应,也是所有诈骗案辩护的第一步,就是去审视这个“定性”到底准不准确。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诈骗?有没有可能,它在法律上应该被评价为另一个性质没那么严重的行为?比如,我们上半年处理的另一个案子,就成功地把诈骗罪改为了合同诈骗罪,最终争取到了缓刑。而刚才提到的教育领域的案子,我们也在研究,有没有可能往虚假广告罪的方向去辩护,因为后者的处罚要比诈骗罪轻得多。这就像医生看病,首先要诊断对症,如果连病都看错了,后面的药方自然也就开错了。
第二条路:挤压“水分”,每一个数字都值得推敲
如果“诈骗”这顶帽子实在摘不掉,那我们的第二个战场,就在于涉案金额的认定。刑期长短,和这个数字是直接挂钩的。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金额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还是说那个教育领域的案子,虽然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但在检察院阶段,我们已经成功地为当事人核减了数十万的犯罪金额。我们和检察官反复沟通,最终确认这笔资金不应计入犯罪总额。但无奈的是,这个案子的金额基数实在太大了,即便减少了这几十万,剩下的数字依然足以构成一个非常严峻的局面。即便如此,一分一毫的争取,都可能影响最终几年的刑期,我们当然不会放弃。
我想起前几年在外省某市办的一起医保诈骗案。检察院最初指控的金额高达上百万,案子里的几位医院院长、副院长,都面临着十年以上刑期的风险。但我们总觉得这里面有问题。我们团队花了大量时间,把全案一千多份医保结算单和报销证明翻来覆去地核对,最终发现,检察院指控的百万金额,有相当一部分证据是不扎实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最终那位被指控得最重的院长,实际判决也只是四年多。这个过程,没有什么捷径,靠的就是一遍遍地翻阅案卷,从浩如烟海的证据里,把那些不该算的“水分”一点点挤出去。
第三条路:找准“位置”,主犯还是从犯,天差地别
一个案子里,不可能所有人都负有同等的责任。分清每个人在其中的“位置”——是主导者,还是被动参与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犯和从犯,对量刑的影响是天差地别的。很多家属来咨询时,总会强调“他只是个打工的”、“他就是听老板的话”,这种朴素的认知,其实就触及了主从犯认定的核心。
除了主从犯的区分,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同样重要。比如,当事人是不是主动投案的?有没有协助抓捕其他的同案犯?或者,他有没有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查证属实?这些都不是诈骗罪所特有的,而是所有刑事案件中,争取减轻刑罚、适用缓刑甚至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
所以,说了这么多,从定性、到金额、再到个人情节,这三条路,其实就是我们刑事律师在办理诈骗案件时,脑海里不断盘旋的辩护地图。但这张地图具体该怎么走,哪条路能走通,哪条路是死胡同,唯一的答案藏在案卷里。不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不通过阅卷去审视每一份证据,所有的分析都只能是隔靴搔痒。当事人身处困境,家属在外面焦虑万分,这种煎熬我见过太多次。但越是这种时候,越需要冷静和专业。找到那条最适合自己的辩护路径,才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