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销售成品油却开原料油发票,算虚开罪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次举报

交易真实未影响增值税征收

曾经有个案子,一家公司和上下游正常做生意,就是发票品名有点出入。就好比你去超市买苹果,小票上写的却是梨,但钱一分不少付。这能算欺诈吗?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其实在税法里,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交易真实性很关键。甲公司和上下游有真实交易,价格也实在,且增值税率固定,不影响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我们常说,不能光看发票表面,得深入交易实质。只要交易是真的,增值税征收没受影响,仅发票品名不符,不能简单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背后原因是消费税差异

想象一下,你去买东西,有两种价格,一种贵点但手续全,一种便宜点但有点“猫腻”。甲公司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炼油厂开成品油发票要多交消费税,价格就高;开原料油发票价格低,甲公司为了低价油品,就选了后者。

你看,这其实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问题——甲公司行为背后有消费税的因素。消费税税率高,炼油厂为了利益改变发票开具。这说明甲公司开票行为不是单纯为了虚开,而是有复杂商业考量。我们理解法律,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脱离背景孤立判断。


甲公司或涉协助逃税

打个比方,有人想偷税,旁边人帮忙出主意,这帮忙的人也有责任。甲公司虽不是消费税纳税人,但协助上游逃避缴纳消费税。若上游构成逃税罪,甲公司就是从犯。

所以,我们才反复强调,企业在经营中要谨慎行事。虽然甲公司目前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协助逃税风险也不小。一旦案发,上游补缴消费税,还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转嫁税负给甲公司。企业不能只看眼前利益,得把法律风险考虑周全。


总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票开具要谨慎。虽然甲公司这类情况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协助逃税风险不容忽视。要遵守法律,权衡利益与风险,才能走得长远。企业别怕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就能更好保护自身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7713分 (优于99.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65篇 (优于95.1%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11007 昨日访问量:22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