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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属想“捞人”时,钱被骗走还要被没收?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次举报

想象一下,你的家人被关在看守所,你心急如焚。这时有人拍着胸脯说:“给我一笔钱,我能帮你把人弄出来。”你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把钱交出去,结果人没捞着,钱也要不回来了——法院甚至判决这笔钱要没收上缴国库。这种“人财两空”的困境,就真实地发生在许多病急乱投医的家属身上。

“能办事”的承诺,为何成了诈骗?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遇到一个自称“上面有人”的中间人,声称能帮在押的家人办理保外就医。当事人东拼西凑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交给对方,满心期待家人能早日回家。结果呢?那个中间人只是简单问了问情况,什么实质行动都没有,钱早就被他拿去还了个人债务。

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他是否真的具备办事能力,以及有没有真实的办事意愿。如果只是空口承诺,收钱后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或者把钱用在个人消费上,这就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了。很多当事人会问:“他确实去打听了一下,这不算办事吗?”其实,换个角度想,真正有能力办事的人,会有具体的人脉资源、过往的成功案例,而不是收钱后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延、失联。

为什么“打点费”会被没收?

有位家属曾经很不解地问我:“我是受害者,为什么我的钱还要被没收?”这个问题触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不法原因给付。

打个比方,如果你委托别人去买一件合法商品,结果钱被骗了,法律会保护你,帮你追回损失。但如果你委托别人去买违禁品,这笔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同样道理,试图通过“找关系”、“打点”来影响司法程序,这种行为目的本身就有问题,为此支付的钱款在法律上被视为“准行贿款”。

从法律上讲,当请托事项违法时,给付的财物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法院判决没收这类款项,既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的纯洁性,也是警示大家不要试图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

陷入这种困境,该怎么办?

如果你已经支付了所谓的“打点费”,首先要尽快通过刑事报案来追偿。但必须清醒认识到,由于自身目的的违法性,这笔钱很可能无法全部追回,甚至自己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我们在办案中经常强调:正规的法律途径才是维护权益的唯一合法方式。试图“走关系”不仅可能被骗,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更复杂的法律困境。真正专业的律师,会明确告知你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红线不能碰,绝不会大包大揽地承诺“肯定能搞定”。

司法实践对这些所谓的“司法掮客”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摒弃“走关系”的思维,坚守法律底线,才是避免人财两空的正道。法律问题,终究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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