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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手,诈骗罪为何成立?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次举报

很多当事人拿着借条,自信满满地认为这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但当警方介入,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为什么一张借条背后,可能隐藏着诈骗罪的阴影。

借款事由:真实还是虚构?

记得去年处理的一个案子,借款人信誓旦旦地说有个政府工程急需资金,结果我们一查,项目根本是子虚乌有。问题出在哪?就是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款人虚构了投资标的或还款能力,导致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石某某案中,他谎称可承揽政府工程,这就是关键。我们处理这类案件时,会重点收集项目真实性证据,比如政府备案记录或资质文件,比对借款人所述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很多朋友会问,怎么判断是不是虚构?其实,换个角度想,如果借款事由像空中楼阁一样不靠谱,那就要警惕了。

资金去向:约定用途还是个人挥霍?

想象一下,你借出的钱,原本说好用于项目运作,却被对方拿去赌博、买车。这种反差,往往暴露了真实意图。资金用途与承诺的一致性,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指标。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用于约定用途。如果像石某某那样,将钱用于购车、赌博,与所称的“项目运作”完全背离,就可以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我们知道,证据链在这里至关重要,比如银行流水追踪、资金转移路径和收款方证言。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这只是小事,但当我们把证据摊开,他们才意识到,资金去向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借款人的真实想法。

还款意愿:有意还是无意?

我见过不少借款人,一开始态度诚恳,但事后却失联、换手机号。这种行为,往往说明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还款意愿和能力的综合评估,是另一个关键点。我们需要看借款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比如资产证明或收入来源,以及事后是否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制定还款计划。如果借款人失联或继续虚构理由拖延,这都指向无真实还款意愿。其实,换个角度想,真正的借款人会努力维持沟通,而不是逃避。在实务中,我们会审查借款人同期的其他债务情况,证明其“借新还旧”的循环模式,这往往能揭示问题的本质。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

有些朋友会问,既然有借条,是不是就属于合同诈骗?其实不然。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比如石某某案中,借条只是借款凭证,没有体现市场交易属性,所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是普通诈骗罪。我们知道,如果合同具有真实商业背景,比如存在部分履约行为,可能主张民事欺诈;但如果完全“无中生有”,就像石某某虚构合同标的,那就难以逃脱诈骗罪认定。很多当事人混淆这两者,但当我们解释清楚,他们才明白,法律穿透表象看本质,不是看形式,而是看实质。

借款型诈骗的认定,需要我们从借款事由、资金去向和还款意愿入手,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对于出借人,事前风控远比事后维权更重要,比如核实项目真实性、保留沟通记录和采用银行转账。对于面临指控的当事人,我们建议紧扣“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链条,寻找突破空间。我们知道,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保护每个人的盾牌。只要我们准备充分,就能在困境中找到出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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