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站在一个巨大的超市里,收银员说要把所有顾客的购物金额都算在你一个人头上。你甚至不认识这些顾客,更不知道他们买了什么,但收银员却说:“根据我们的统计方法,这些账都得你来付。”这就是很多电信诈骗案当事人面对“综合认定法”时的真实处境。
认罪,但不能盲目认
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起初觉得既然检察院拿出了银行流水和业绩表,那就只能认了。直到我们仔细研究审计报告,发现其中混入了他另一家公司的合法收入。你看,问题就出在这里——司法机关采用综合认定法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关键条件,缺一不可。
我们首先要看基础诈骗事实是否形成证据闭环。就像要证明一个超市存在系统性欺诈,光说有顾客投诉还不够,必须证明这个超市有专门的欺诈话术、培训体系和组织架构。同样,在杨某某案中,公诉方提供了销售团队组织架构、话术脚本等证据,这才证明了存在系统性诈骗模式。
资金流向的对应性考验
有个比喻很形象:如果说诈骗行为是一场暴雨,那资金流水就是雨后积水。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所有积水都算作这场雨的功劳,还得考虑是不是有水管破裂、邻居泼水等其他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审查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对应性。银行流水必须与诈骗活动时间、规模高度吻合,而且要有证据证明这些钱确实用于团队开支和分成。更重要的是,审计报告必须明确刨除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合法经营收入。就像杨某某声称部分款项来自设计业务,但审计显示其公司在此期间无正规业务收入,这个辩解就无法成立。
辩护的三个突破口
记得有位当事人在得知涉案金额时几乎绝望,但我们发现审计报告依据的数据并不完整。这就像用残缺的拼图来拼出完整画面,其结果必然失真。
我们通常会从三个角度寻找突破口:首先是质疑审计报告的完整性,检查审计依据的原始数据是否全面,审计方法是否合规;其次是寻找资金合法性的反证,即使无法证明全部款项合法,也可以尝试分离部分资金;最后是利用“排除合理怀疑”规则,针对资金流向的模糊点提出合理解释。
把握综合认定法的边界
法律不是数学题,不能简单地用“收入减支出”来推定诈骗金额。我们曾遇到一个案件,法院因未区分被告人合法直播带货收入与诈骗款项,最终被二审发回重审。这说明,司法机关在适用综合认定法时,必须守住证据规则的底线。
特别是在电子数据取证方面,业务员业绩表等电子证据必须符合规范的提取流程。如果数据提取过程存在瑕疵,我们完全可以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个关键点:在侦查阶段就要督促办案机关全面调取所有账户流水,避免选择性取证;庭审时要重点攻击证据链的断裂点;最重要的是,如果确有无罪辩解,一定要提供具体线索,而不是空泛否认。
刑事辩护就像在迷雾中寻找出路,我们既要看清大方向,也要留意脚下的每一步。金额认定绝非简单的数字累加,而是需要构建多层证据的立体印证体系。只要找准突破口,即使在最困难的处境中,也依然存在争取公正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