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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了四百天,谁来为你的自由买单?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想象一下,你的人生被按下了暂停键。铁窗之内,你度日如年,而铁窗之外,家人奔走呼号。当终于重获自由,却发现那段被剥夺的时光,竟不知该向谁讨个说法。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姬某某真实经历的四百零四天。



认罪,但不能盲目认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问,案子都撤了,人也放了,为什么还要纠结谁来赔?这就像你在一家餐厅吃饭,先后被两个服务员上错了菜,最后经理出面免单。你当然不会去追究第一个服务员的疏忽,而是由最后确认订单并犯错的那位来承担责任。刑事赔偿也是同样的道理。 我们来看姬某某的遭遇。他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又被决定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侵权责任后置原则”,当多个司法机关都存在侵权行为时,由最后作出错误决定的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做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为了让赔偿程序更清晰,让当事人能更快拿到应得的补偿。



程序终结,赔偿开始


 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只有法院判决无罪才算“冤案”。其实不然。姬某某的案件,检察院撤诉后超过三十天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也终止了侦查,这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好比一场比赛,裁判虽然没有直接宣布你输,但计时结束的哨声已经吹响,比赛结果自然明朗。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法律设置这些程序节点,正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我们知道,等待的过程无比煎熬,但了解这些关键时间点,能帮助你在黑暗中看到曙光。



自由有价,精神无价


 有人觉得,国家赔偿就是按天数算钱,没什么可争取的。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姬某某获得的不只是十五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还有五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背后的逻辑是:失去自由的每一天,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而因此造成的精神创伤,更值得被正视和补偿。 我们处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后,往往要面对破碎的家庭关系、崩塌的社会评价,以及长期的心理阴影。法律之所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正是看到了这些看不见的伤口。它传递的信息很明确:国家不仅为错误羁押买单,更为给你带来的伤害致歉。


回过头看姬某某的四百零四天,他的坚持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法律可能会犯错,但它有勇气承认并纠正错误。如果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请记住,程序上的每一个节点都可能是转机,法律上的每一项规定都可能是武器。不要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权利,因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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