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坐在审讯室里,面对两位办案人员的提问。你努力回忆每一个细节,谨慎地组织语言。几天后,当你拿到那份打印整齐的笔录准备签字时,是否曾想过——这上面写的,真的是我当时说的吗?
签字前,你真的读懂了吗?
我处理过不少案子,当事人在签字时都很爽快。他们觉得,反正自己说的都是实话,笔录不过是走个形式。直到开庭那天,听到公诉人宣读那份他们亲手签字的笔录,才惊觉内容早已变了味。有个年轻人曾告诉我:“叶律师,我当时说的是‘可能见过’,但笔录上写的是‘肯定见过’。我以为只是表述不同,没想到这一字之差,差点让我背上莫须有的罪名。”问题出在哪里?就在于那份看似普通的笔录,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可能已经偏离了你真实的陈述。
录像与笔录不符,怎么办?
当案件进入法院阶段,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核对所有笔录。记得有位当事人的案子,他在第一次讯问中明确表示自己“不知情”,但笔录却记载为“应该知道”。我们立即申请调取审讯录像,结果令人震惊——录像显示,办案人员多次用诱导性提问,将当事人的表述引向了完全相反的方向。然而,即使我们当庭指出了这一重大差异,法官最初仍倾向于采信那份白纸黑字的笔录。这并非个例。在实践中,我们遇到过更棘手的情况:录像设备“恰好”在那次关键审讯中发生故障,只有画面没有声音。这种情况下,笔录的真实性该如何判断?
突破口在哪里?
经过多年实践观察,我们发现司法实践中正在形成新的共识。当审讯录像与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特别是涉及案件关键事实的表述时,这份笔录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如果连录像都无法完整呈现审讯过程,比如只有图像没有声音,那么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就更加存疑。近年来,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笔录被依法排除。这不是偶然,而是证据规则日益严格化的体现。关键在于,我们要能够精准地指出这些差异,并说明它们如何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
每份证据都应当经得起推敲,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每个人权利的保障。在签字前多一份谨慎,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多一份坚持,往往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