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十点半的乡间小路,一个二十岁的男生突然抱住前男友,亲吻、抚摸,甚至试图“躺着聊天”。对方反抗、咬人、报警。最终,他被控“强制猥亵罪”,虽未被批捕,但案件仍未了结。很多人问:这到底是激情还是犯罪?我们今天就从这个案子出发,聊聊“恋爱热度过头”与“法律边界”的关系。
“我只想复合”,不代表可以越界
想象一下,你和前任已经分手,但你仍想挽回。于是,在一个夜晚,你主动约见对方,并在情绪激动下做出亲密行为。你心里想着:“我只是想让他知道我还爱他。”但这并不能成为“越界”的理由。
法律不会因为你的“初衷是爱”,就忽略你实际造成的行为后果。在本案中,当事人确实没有使用明显暴力,但他对对方的“亲吻”、“抚摸隐私部位”等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社交或情感表达的范畴。尤其当对方表现出抗拒(如咬人、挣扎)时,继续动作就可能构成“强制”。
“没用暴力”,不等于“不是强制”
很多人以为,“强制”就必须有打、踢、按倒等肢体冲突才算。其实不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并不要求施暴者必须动用物理上的强力。只要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言语威胁、心理压迫、趁其不备等方式实施性接触,也属于“强制”。
例如,你明知对方不想复合,却在两人独处时突然扑上去亲吻、抚摸,这种“趁其不备”本身就构成了“非自愿的性接触”。哪怕你没有动手打人,也可能构成“强制行为”。
“得到了谅解”,就能大事化小?
很多当事人会说:“我已经道歉了,他也原谅我了,是不是就没问题?”答案并不简单。
在司法实践中,谅解书确实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尤其是在量刑阶段。但如果案件本身证据充分,且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即便获得谅解,也不能直接“免于起诉”或“免于处罚”。
本案中,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原因之一可能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如果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仍然需要面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实质性判断。
所以你看,恋爱中的热情,要适度表达;感情里的冲动,不能以爱为名去伤害。如果你真心悔过,最重要的是认清自己的行为界限,而不是一味地“我以为他是愿意的”。真正的爱情,是尊重,是理解,是边界清晰的情感交流。
希望每一个正在经历情感困惑的朋友,都能从中吸取教训。记住:爱得再深,也要守住底线。别让一时的热情,毁掉一生的信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