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车辆配备了“自动驾驶”功能。然而,这些看似“高科技”的设备,并不能代替司机对安全驾驶的责任。
自动驾驶≠无人驾驶
2023年3月,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闫某某饮酒后,认为自己新买的电动车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便在未叫代驾的情况下开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远超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
闫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车辆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因此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较小,请求从轻处罚。但法院并未采纳该意见,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的所谓“自动驾驶”,实际上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通俗讲,就是系统只是帮助驾驶员操作,而不是完全替代驾驶员)。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现阶段绝大多数车辆的“自动驾驶”属于L2级或以下级别,即需要驾驶员随时接管控制。即使系统可以识别障碍物、自动刹车、保持车距,但最终决策和应急处理仍需依赖人。
法律不认“技术借口”
本案中,闫某某虽辩称其车辆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功能在案发时确实开启并持续运行;即便真的开启,也未能改变其醉酒状态下操控能力严重下降的事实。
法院进一步指出,我国各地对自动驾驶试点有严格限制,包括申请主体、车型、区域等,而闫某某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相关条件。这意味着,他所谓的“自动驾驶”并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
法官姬广胜强调,启动辅助驾驶功能并不意味着责任转移,驾驶员仍是车辆行驶的唯一责任人。尤其是在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大幅下降,此时依赖自动驾驶功能无异于将生命交给一个尚未成熟的系统。
技术进步不能掩盖法律责任
该案判决不仅明确了现阶段自动驾驶技术在法律上的定位,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技术再先进,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团队律师在代理类似案件时,也曾尝试从技术角度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但司法实践表明,法院更关注的是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非技术如何运作。因此,在涉及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时,驾驶员应始终牢记:无论技术多先进,安全驾驶的责任始终在人。
此案提醒我们,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技术都不能替代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