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链接获利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仅仅是分享一个链接,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普通却暗藏法律风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实体赌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网络赌博形式层出不穷。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开设赌场",既包括实体场所,也包括网络空间。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有人通过APP分享链接,他人通过这个链接下载APP后,可以购买积分参与所谓的"娱乐活动",最后还能将积分兑换成现金。分享者每次都能从赌资中获得一部分抽水收益。这种情况下,虽然分享者不是软件的开发者,也没有实际运营这些APP,但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呢?关键在于这种行为具备了开设赌场罪的两个主要特征:一是聚集参赌人员,二是通过抽水获利。与传统的赌博团伙不同,这种新型网络赌博的参与人员具有不特定性,分享平台的人员也不固定,但这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这里的"担任代理"就包括了通过分享链接发展会员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在实际办案中,团队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他们往往认为这只是普通的推广行为,赚取的是正当的推广费用。但法律看的是行为的本质:通过分享赌博平台链接,促成他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抽水获利,这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的行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通过分享链接,赌博平台的注册人数会越来越多,涉赌资金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对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也随之加剧。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曾经参与过类似的行为,建议及时停止并咨询专业律师。很多人在犯罪初期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实际上,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会被伪装成看似合法的情形。在这些合法的外壳下,其本质仍然是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要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参与任何网络推广活动前,一定要认清其本质,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