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属们,当亲人不幸卷入开设赌场犯罪相关案件时,内心想必充满了担忧与迷茫。今天,叶斌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开设赌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在这艰难时刻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很多人以为只有开赌场的人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给赌场拉客人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一般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除了拉客人员,像望风人员、待客人员、放哨人员等等,只要参与了相关违法活动,都会以开设赌场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营商。所谓营商,就是利用虚拟游戏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挣差价,本质是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如果营商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数额在 1 万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在 20 万以上,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如果只是为赌客提供游戏币兑换服务,帮助赌客上下分,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来自赌客而非网站,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二、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有两档,按照一般情节和情节严重两个标准划分,分别对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 到 10 年有期徒刑这两个幅度。
(一)一般情节
参照 2014 年版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的司法解释,如果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赌资在 5 万元以上,参赌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就符合入罪的一般情节,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二)情节严重
根据 2014 年版同一司法解释,如果违法所得在 3 万元以上,赌资在 30 万元以上,参赌人数在 120 人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会在 5 到 10 年的幅度内量刑。同时,2010 年版网络赌博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只要有建立赌博网站作为代理直接接受投注以及参与利润分成等行为,无论金额多少,就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量刑在 5 年以下;如果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以及有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行为,直接以情节严重的 5 年到 10 年的标准来量刑。
对于开设赌场的共犯,法律也有明确解释:在明知的情况下,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流水超过 20 万,或是获利超过 1 万元,以及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收取服务费 2 万以上、投放广告超过 100 条,或是服务对象超过 10 家的,也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标准;若数量和金额在此基础上达到 5 倍,就属于情节严重。
三、涉嫌开设赌场罪如何争取缓刑
如果亲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大家都希望能争取到缓刑。这里叶斌律师给大家讲三个要点:
(一)抓住时间节点
要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这里面涉及几个关键问题,自首怎样认定?立功难不难?要不要认罪认罚?何时退赃退赔?只有把握好这些问题,才能抓住减轻从轻处罚的关键时间点。
(二)轻罪辩护
尝试将罪名进行有效变更。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情节相似,但量刑不同。赌博罪最高判三年,开设赌场罪判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嫌开设赌场罪能变更为赌博罪,不仅量刑会更轻,还有机会争取到缓刑。
(三)委托律师阅卷
如果没有满足涉罪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律师可以查看认定的违法所得是否计算有误,是否可以降低违法所得数额,从而相应地减轻处罚。
最后,叶斌律师要提醒大家,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判定涉案人员是否构罪以及适用什么罪名时,都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面对亲人涉案时,能更加从容应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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