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在网络上赌博,如果是单纯自己玩玩,自娱自乐,并且自己是有正常收入来源的,不以赌博为业,那么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关注允道刑事律师,学习更多刑事法律知识。
自娱自乐的赌博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但行为人也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入罪情形,自查一下自身有没有什么刑事法律风险。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聚众赌博”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赌博为业”指的是职业犯,即行为人将赌博作为职业,行为人的日常收入、开支等来源于赌博行为,行为人无正当职业且日常活动围绕着赌博行为开展。
目前,开设赌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线下开设实体赌场;2.网上开设赌场;3.店铺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不同形式的开设赌场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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