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中国毒情报告》中指出:“受毒品供应和流通数量“双降”影响,国内主流毒品价格居高且普遍掺假,毒品买不到、吸不起、纯度低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减量降频,或寻求麻精药品和非列管物质进行替代。”依托咪酯就是吸毒人员常用来替代毒品使用的麻醉药品,常常添加于电子烟之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依托咪酯虽然是处方药,但并未有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将其列入管制范围,因此依托咪酯不属于毒品。误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当作毒品销售的,由于依托咪酯不属于毒品,即使交易成功,也仅构成销售毒品未遂。故意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当作毒品销售的,构成诈骗罪。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以毒品名义出售,如果对方明知所售卖的电子烟含有的是依托咪酯,或明知该物品相对于毒品效用不足的,由于不存在欺骗情节,不构成诈骗罪。依托咪酯作为常用的麻醉药品,并不为我国禁止使用,行为人明知是非合规生产的依托咪酯仍然加入电子烟销售的,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行为人销售不合格的依托咪酯的,根据依托咪酯的具体功效,可能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因此还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行为人从正规渠道获取依托咪酯并销售的,由于药品质量合格,不构成药品类犯罪。行为人在电子烟中添加依托咪酯并售卖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称的新型卷烟,应当作为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监管,国家对其实行专卖管理,行为人自行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子烟的,属于非法经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允道刑事团队在检索相关案件时发现,该类电子烟的使用人群多为吸毒者,公安机关往往是在侦查毒品案件的过程中查获,由于依托咪酯尚未被我国认定为毒品,法院在审判时认定的实际罪名可能为贩卖毒品罪(未遂)、药品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门办理杭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办案数量超1000件,律师有经验,更能帮到您!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