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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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如何处理?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5日分类:房地产浏览:245次举报

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如何处理?

吕小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屋,位置、户型均比较满意,但交付房屋测量时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差距还不小,开发商要求按合同价格补交超出面积部分房款。吕小姐不乐意,认为开发商应当按合同约定面积交付合格的房屋。咨询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对吕小姐所提出的问题做了规定,视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的程度不同,处理方式有按实结算(补钱或返还)、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利益归买受方所有等。具体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所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