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91290083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371次举报
2017-01-01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两个之间买卖纠纷,付款人在支付货款时,多打了5万元,如何处理?对方打了欠条,约定年底支付,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的利益,导致他人损失,这个利益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你拿了,别人就少了;自己虽然取得了,但名不正言不顺,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如金钱劳务等,法律上无凭无据,拿的不踏实,依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返还,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发现多付了对方货款,应及时告知对方要求返还;如不返还,可收集证据起诉,因为是交易纠纷,在证据方面,应当有合同,结算单据、付款记录等。

对于对方认可多收款,并且打了欠条,还约定了还款期限,从理论上讲,对方获得了“期限利益”,你只能等到对方年底不还时,再到法院起诉。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1320120********8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