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91290083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农村耕地如何补偿?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5日分类:土地法浏览:689次举报
2016-12-25

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农村耕地如何补偿?

有村民来电咨询,因建设高速公路占用了他们村不少耕地,问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镇村工作人员解释的听得一头雾水,问国家是有何法律规定的?

律师解答: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是有规定的,是按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产值来确定基数,再按规定方式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的规定往往比较抽象,有时候限于各种条件,也很难以彻底贯彻实施。在实践中,有的土地产值高,有的土地产值低,所以得按平均数,并且计算的数据来源通常是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权威数据”,但作为一般老百姓,很难有能力对此提出争议;对于征地补偿的计算过程也着实“复杂隐蔽”,一般群众也很难提出质疑。对此,律师认为政府只要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有政策有计算标准,只要能够公平公正实施,保障群众生活和利益不受损失,也就很好了。作为一般群众,不必纠结于细枝末节。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1320120********8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