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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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车贷车被扣,怎么办?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8日分类:侵权纠纷浏览:641次举报
2016-11-18

未还车贷车被扣,怎么办?

张某因买车,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订立贷款还款协议,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协议中约定如果张某不能时还款,经小贷公司催告后,小贷公司可以直接扣车自行处置以抵充贷款。张某一直均按时还款,最近经济一时出现困难,差一个月未还,车辆就被小贷公司派员直接拖走,还在外面瞎开,张某手机上违章短信不断,问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张某不能按时还款,确实违约在先,有一定过错,但小贷公司的错误更大。对于本起事件,律师的建议是:

张某首先报警。尽管警方可能认为是经济纠纷,对小贷公司的侵占行为不会立案处理,不会强行将车辆帮助要回,但至少可以确认车辆被小贷公司于何时何何人强行拖走的事实。因为现在车辆不断出现违章,这违章讲白了,就是钱啊,将来因此罚款扣分,由谁来承担?通常来讲,谁控制占有车辆,责任就在谁,就由谁承担。

张某可以以侵犯特物权为由,提起返还财物之诉。尽管此车有贷款在身,但法律上已认定车辆为张某所有,任何人都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而侵犯张某的所有权。很普通的常识,买房人因买房从银行贷款,银行同样也有他项权登记证,现在买房人还不起贷款,难道银行就可以派人直接占有房产来处理还贷?肯定不行,得通过诉讼程序,最终不还款,可以拍卖房产优先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担保法》也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担保法司法解释》更进一步明确,如果存在前述约定,该约定无效。张某与小贷公司之间贷款合同约定,“如果不按时还款,小贷公司有权扣车自行处置以还贷款”,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车辆不属于小贷公司所有,其如何有权处置?对于小贷公司来讲,与张某之间只是存在债权,欠钱而已,可以起诉张某要求还款,如果不还,因为车辆抵押已经登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车辆,偿还贷款,以实现抵押权;而张某拥有的却是物权,小贷公司的债权无法直接与张某的物权进行对抗。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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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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