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891290083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未去世之前立遗嘱人可以改变遗嘱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1日分类:继承纠纷浏览:426次举报
2016-11-11

未去世之前立遗嘱人可以改变遗嘱

魏某的父母年龄80多岁,育有5个子女,去年父亲被小兄弟逼迫立一份遗嘱,房产全部归小兄弟所有,且只有一份在小兄弟手中。父母现在想把他们的房产均等分给子女,咨询现在怎么办?

律师解答:公民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两位老人认为是受逼迫所立遗嘱,但如果时间过长,特别是年纪过高,万一有“风吹草动”,很难证明受到逼迫,所以应当及时改变,依继承法规定,可以另立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主遗嘱。”如果魏某父母想改变先前所立遗嘱,取消小儿子的遗嘱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可以自行另立遗嘱改变先前所立遗嘱;二是到公证处做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方便的话,建议公证遗嘱最好,比较稳定,也不容易受人左右轻易改变。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1320120********8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