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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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公交车礼让行人优先过马路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4次举报

有感于公交车礼让行人优先过马路

现在当你过马路或者乘公交时都会注意到只要人行横道斑马线两端有行人时,公交车都会停下来,让行人优先通过,彰显了行人至上,文明交通的礼仪。

但话讲回来,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从多数行人、车辆漠视交通规则,甚至视红灯为无物,横冲直撞,甚至交警现场执法都无可奈何之际,公交车优先停车让行有时确很“前卫”,综合有关人员的牢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交车让了,但其他车辆不让。这种情况下,行人不敢走啊,或者车水马龙中穿梭,还是无法顺利通过,浪费了公交车上一车人的时间,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之时,大家都心急如焚地,上班是忙着不迟到,迟到了要扣工资;下班是忙着接孩子做饭,那谁能耗得起?所以,让不怕让,关键是机动车都要让,你让他不让,等于没让。还有,容易出车祸。公交车看到行人想过马路“耐心”等待,别的车不让行,行人匆匆通过,极易发生事故。尤其是在公交车处于内车道时,一边是遮挡住了自身右侧行人的视,同时也挡住了左侧的其他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横行的、直行的视线都被遮挡,只要有一方不小心,往往是双方候个正着,出事故的机率非常大。

二是行人有时也很“惶恐”。自己站在斑马线一头,公交车就停下来。自己就不好意思了,因为你不走,就是学浪费许多人的时间,特别是有点不急于过马路的,经常会出现公交车驾驶员挥手催其通过、他挥手请公交车先过的“互相礼让”的场面。一个是不想自己过马路耽误一车人的时间,一个想的是你得过啊,你不过我奖金就危险了!

三是有时没完没了,行人不是一起过马路,而是一个接一个,先一个后一个,特别是在一些商业网点附近的马路,断断续续地,这种现象太多了,有的人真是不自觉,有的是磨磨叽叽,不顾别人时间的宝贵,只晓得自己时间值钱。就让公交车在那里晾着,乘客牢骚满腹,驾驶员诚惶诚恐,只有耐心向乘客解释公司严格的规定,罚钱太狠,不敢违反。

面对上述问题,如何改进,如何平衡公交车(乘客)与行人的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法条要认真全面理解。机动车经有交通信号灯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都应当减速行驶。就是在原来行驶速度的基础上减速慢行。如果遇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人先行。记住,是“正在通过”,对于一些站在路边欲过未过、似过非过的行人,机动车只需减速通过即可,而不必停车等待。停车等待,似乎有催其过马路之嫌,现在遇到的大多是低头一族,人家可能还不“承”你的情。当然,如果行人确实已等到横道,必需等待。遇人即停,似有矫枉过正的嫌疑。

其实,公交车文明礼让程度的极大提高,来自于公交公司强力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治理念,这其中关键在于公交公司有力举措和手段,配有行车记录仪,如果发现驾驶员未礼让行人,会被扣罚奖金,以经济手段来促使文明习惯、法律意识的形成。这确实是一件好事,能够有力推进文明行车,减少事故发生。交警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要路段,特别是人流高峰期,增派警力现场治理,对于行人、机动车违章行为均给予处罚,有违必究,有违必罚。对于其他路口增加机防装备,设置过滤探头,加强取证,特别是对于公交车停下等行人的,还不减速让行的车辆,更应加强处罚,以期减少事故发生。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