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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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手段应合法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6日分类:民间借贷浏览:428次举报
2016-06-26

讨债手段应合法

李某2年前从一家小贷公司贷款,因为业务受挫,仅还了一部分,现无力还钱,就拖着没有还,小贷公司一催再催,再催发火。现在小贷公司组织了几个社会人员到李某家里讨债,不给钱就在门口转悠,有时就坐在家里不走,搞得李某及家人寝食不安,惶惶不能终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李某与小贷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小贷公司放了款,李某也接受了,并且还了一部分。因为小贷公司的钱也不是唐僧肉,想吃就吃的,想赖就赖的。现在李某未还款,小贷公司的债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得到法律保护,有权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讨。

但是双方借款关系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属于“欠债还钱”,小贷公司得依法主张。小贷公司不依法采取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手段主张权利,而是采取利用社会闲散人员,用类似恐吓无赖骚扰的手法,逼李先生就范的行径,也不足取。

对于小贷公司到李某住处主张债权,明显属于过度维权,过当维权。如果仅是坐在家门口,在周围转悠转悠,炫耀一下肌肉,采取的是不温不火,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动,因为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警察或许也不能对这种行为予以处理。但如果强赖在李某家里,就可能变了性质了,有涉非法侵入住宅罪之嫌,此种情形,不予以制止,使其放纵的话,极易发生矛盾纠纷,演化为冲突,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届时会付出法律代价。法律不支持这种行为,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现代法治文明。

就此,警告李某,应积极筹资履行还钱义务;小贷公司,要依法主张债权,切莫从受害人变成施暴者,走向被告席。。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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