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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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遗嘱受法律保护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6日分类:继承纠纷浏览:356次举报
2016-01-26

公民遗嘱受法律保护

年近八旬的周老太,想将南化七村某幢某室的房子过户给孙子,但此房产现在还没有房产证,仅有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但此房将来必归周老太所有是无疑的,办产权证只是时间问题。周老太写了一份遗嘱明确此房产由孙子一个人继承,现老太又想趁头脑清醒时直接过户给孙子,问有什么办法?

律师解答:不动产物权是以国家法定机关登记向外宣示权属的,对于房产来讲,即有房产证、土地证,而契约本质上一种权利。就周老太陈述的情况,仅有房产契约,目前不能将房产过户给孙子,现不了过户愿望,因为属于“无户可过”状态。

周老太如何实现其房产由孙子一个人继承的愿望?她立下遗嘱房产由孙子一个人继承,法律会保护她的意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就是说房产契约中的周土系太的权利其孙子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法》又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所以周老太在世时不去改动遗嘱即可。(引号内均是引用的继承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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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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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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