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是必需投保交强险的,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必担的义务,如果发现未投保交强险,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车,处以交强险费用2倍的罚款,并责令投保。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带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就是对发生交通事故时,避免肇事人无钱赔偿而导致受害人处以无助之境地。受害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交强险在赔付上只有两种情况,有责赔付限额和无责赔付限额,而不分责任大小。现详释之。
交强险是限项目、限额度赔偿的保险。
大的项目三项: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财产损失;在大项目下,还包含小项目。三大部分赔偿限额及包括的项目有明确规定:
一、医疗费限额10000元,无责任限额1000元。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无责任限额10000元。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 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100元。
石志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