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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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吸食毒品有规定期限内不能领取驾驶证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8次举报
2015-10-20

一位曾因吸食毒品而受到强制戒毒的居民,现在认为自己已经戒除了毒瘾,但去报名学习驾驶时被限制,咨询对于曾经有吸毒史的,学习驾驶有什么限制规定?

律师解答:吸食、注射毒品,使人产生严重生理和精神依赖,进而对人体机能和人的精神严重摧残,由于反复用药,身体依赖毒品,人体会产生适应性改变,而产生新的平衡,一旦停用,生理会发生紊乱;毒品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毒瘾来袭之时,会让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情绪焦躁,脾气冲天,产生幻觉,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使通过戒毒,要完全恢复身体的原有机能,需要一个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非一日之功,所谓“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鉴于毒品的巨大危害,以及克服毒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反复性,故而对于曾吸食或注射毒品在领取机动车驾证,操作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方面,国家有严格规定。2012年底颁布的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年内注射、吸食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建议可以对照一下,以确定是否可以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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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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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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