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女,1974出生,本人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于1997年生育一女,现已高中毕业。李女士经常遭到丈夫殴打,以前为了孩子一忍再忍,现在孩子大了,认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丈但夫不愿意离婚,咨询如何办?
律师意见:就婚姻关系而言,公民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前者是想和谁结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想结就结,任性而为;后者,感情破裂不想过了,想离就离,任何人不能阻挡。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一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姻缘。二是诉讼,一方想离婚,一方不离婚;或者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感情确已破裂后,判决离婚。
对于李女士的情形,因为其老公不愿意离婚,她可以搜集长期遭受殴打的家庭暴力证据,以佐证感情已经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如果家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还可以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所以,李女士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追求自己的自由,维护自己的权利。
石志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