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石志忠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145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孙先生1959年出生,本人的身体不好,妻子姊妹4人,位于北厂门某处的的房子属于妻子父母遗产,撤迁后补偿费共计173万元,购买了2套拆迁安置房,妻弟给姊妹每家1万元。孙先生希望能再增加点。咨询如何处理?
律师意见:依据继承法,对于父母的遗产,子女均有权继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平等继承;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如孙先生所说属实,其妻弟给予他们的数额确实太少,有点不近人情。但从法律角度讲,孙先生只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为真正有权继承的应当是其妻子,如果他妻子对弟弟处理不认可,可以依法提起继承之诉,对父母的遗产以及因此遗产征收拆迁而产生的权益进行分割。
现在房屋拆迁增值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太多,因为以前几间旧房不值钱,不拆迁根本感觉不出来有什么价值,一旦拆迁,评估作价一下就“石头变宝玉”了,有时数字大得很惊人。面对社会发展带来的财富,大家都应理智对待,多打打比方,佩着怎么样;多假如假如,如果怎么样,这样心态就会平衡一些了。作为孙先生的妻弟来讲,也应适可而止,考虑一下姊妹的感受,如果走法律程序,从利益角度讲,肯定会吃大亏。中国人总是以亲情为贵,凡事有个度,既重视传统,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处理,不伤和气,都有面子,岂不更好?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孙先生1959年出生,本人的身体不好,妻子姊妹4人,位于北厂门某处的的房子属于妻子父母遗产,撤迁后补偿费共计173万元,购买了2套拆迁安置房,妻弟给姊妹每家1万元。孙先生希望能再增加点。咨询如何处理?
律师意见:依据继承法,对于父母的遗产,子女均有权继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平等继承;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如孙先生所说属实,其妻弟给予他们的数额确实太少,有点不近人情。但从法律角度讲,孙先生只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为真正有权继承的应当是其妻子,如果他妻子对弟弟处理不认可,可以依法提起继承之诉,对父母的遗产以及因此遗产征收拆迁而产生的权益进行分割。
现在房屋拆迁增值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太多,因为以前几间旧房不值钱,不拆迁根本感觉不出来有什么价值,一旦拆迁,评估作价一下就“石头变宝玉”了,有时数字大得很惊人。面对社会发展带来的财富,大家都应理智对待,多打打比方,佩着怎么样;多假如假如,如果怎么样,这样心态就会平衡一些了。作为孙先生的妻弟来讲,也应适可而止,考虑一下姊妹的感受,如果走法律程序,从利益角度讲,肯定会吃大亏。中国人总是以亲情为贵,凡事有个度,既重视传统,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处理,不伤和气,都有面子,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