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律师
学中国法律,做中国律师。
18504771315
咨询时间:08:00-20:30 服务地区

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作者:王皓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

因生活困难补助费及抚恤金分配问题

子女与继母闹上法庭

生活困难补助费及抚恤金该如何分配

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韦某因病去世,韦某生前是某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为其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共计8万元。因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分配问题,韦某的老伴黄某(双方均为再婚)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韦某的4个子女诉至荔浦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费用的一半即4万元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

该案为共有物分割纠纷。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韦某的去世,双方当事人承受了同样的精神痛苦,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抚恤金分割问题。韦某生前与原告共同居住生活多年,韦某与原告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原告与韦某在10余年的夫妻生活中互相照顾、互相扶持,在韦某生病住院期间,基本上是原告在医院陪护。

虽然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共同生活起居,以及对死者所尽的义务而定。原告依靠韦某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其年迈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应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原告分得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8万元的40%即32000元,余款由四被告平均分配。


法官说法


一次性抚恤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对与死者生前存在紧密关系的亲属的一种精神性抚慰与物质性帮助,作为一种兼具精神方面与物质方面的补偿,并非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继承,而由近亲属共有。分配时应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共同生活起居以及对死者所尽的义务而定,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困难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

01

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分配时可以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进行,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是第二顺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则在第二顺位的近亲属中分配。

02

应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到更多赡养、扶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近亲属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困难的人,特别是在死者生前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充分实现生活困难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经济救助的功能,弘扬孝道的中华传统美德。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荔浦法院、桂林中院


王皓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504771315
  • 内蒙古赫扬(乌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83分 (优于7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皓律师IP属地:内蒙古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4291 昨日访问量:6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