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皓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4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2年8月1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立案侦查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于2022年9月1日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如下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2年8月14日因“虎虎”发的广告加微信,按照上线“虎虎”的指示先去信阳市,8月15日去邢台市。15日傍晚6~7点和上线见面,在一辆车上给对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并提供密码验卡。16日上线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中国银行卡操作,全程没有刷脸。
通过会见,了解到嫌疑人李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嫌疑人的立功情形。本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未成功。在审查逮捕阶段,本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申请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予以取保。
律师点评:本案系嫌疑人家属通过网络联系到本律师,通过单次会见后决定全程委托本律师办理。取保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会见发现嫌疑人有立功情节,并把握在批捕阶段积极递交法律意见的权利,从而成功取保。
律师建议:贪图挣“快钱”,向他人出借,出租银行卡,会涉嫌帮信罪,若有“刷脸”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提高法律意识。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避免错过关键的批捕阶段递交意见的机会。
7年
1次 (优于73.37%的律师)
1次 (优于78.68%的律师)
1183分 (优于79.7%的律师)
一天内
17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