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皓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6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民检察院指控:
关于李XX等十一人职务侵占的事实
2021年5月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李XX、李X等人利用xx化学有限公司储运部现场管理的职务便利,伙同负责保管、过磅、调度等职责的曹XX、高x等人以硫酸铵置换粉肥、使用手工出库单私自拉运的方式多次将xx化学有限公司储运部保管的粉肥、扫地肥、除尘肥、中优尿素进行盗卖,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1年5月份,负责xx化学有限公司储运部现场管理的被告人李XX发现库存碗酸铵少200屯左右,库存粉肥多200吨左右,便产生用硫酸铵置换粉肥赚取差价的想法。后李XX与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徐XX协商决定由徐XX负责联系客户出售粉肥。李XX又分别向xx化学有限公司储运部主管李X和XX生态开发有限公司xx化学有限公司办事处冯XX提出用硫酸铵的出库单拉运粉肥出售嫌取差价的想法,二人同意了李XX的提议。后三人伙同被告人张XX、曹XX于2021年5月7日5月8日两天使用硫酸铵的出库单共计拉运出199.5吨粉肥(价值1877元/屯)。拉运出的199.5吨粉肥出售后,共赚取差价257365元,徐XX将其中205000元转给了李XX,剩余的52365元留作自己的好处费。李XX收到205000元后,分给李X50000元,分给冯XX40000元,分给曹XX、张XX各10000元,李XX自己获利90000元。李XX、李X、冯XX、徐XX、曹XX、张XX利用碗酸铵置换粉肥的方式造成xx化学有限公司损失278701.5元。
2、2021年5月20日左右,被告人李XX发现库存的中优尿素多100屯,李XX与过磅员高X、调度员边XX沟通后,决定私自往出拉运中优尿素进行销售。2021年5月22日,李XX伙同高X、边XX使用手工出库单私自拉运出100吨中优尿素(价值213300元),并以205000元的总价进行销售。后李XX分得80000元,高X分得70000元,边XX分得50000元。
3、2021年6月2日,被告人李XX发现库存的中优尿素多100吨左右,李XX与过磅员杨X、调度员曹XX沟通后,决定私自往出拉运中优尿素进行销售。当日下午,李XX伙同杨X、曹XX使用手工出库单私自拉运出105吨中优尿素(价值250215元),后李XX将105屯中优尿素抵顶给冯XX,用于偿还李XX欠冯XX债务。
4、2021年5月中句,被告人冯XX向李XX提出其亲威白XX想购买一车扫地肥,李XX便将该情況告知李X,三人决定从xx化学有限公司储运部私自拉运扫地肥销售。2021年6月5日,李XX、李X、冯XX伙同保管员乔X、过磅员杨X、调度员王XX使用手工出库单私自拉运出30吨扫地肥(价值56190元)出售给白XX,白XX将购买扫地肥的61000元支付给了冯XX,冯XX留下21000元后,将剩余的40000元交给了李XX,李XX又将其中的15000元分给了李X,分给乔X和杨X各5000元
5、2021年6月18日,被告人李XX发现库存的中优尿素多100吨左右,李XX与过磅员高X、调度员王XX沟通后,决定私自往出拉运中优尿素进行销售。当日,李XX伙同高X、王XX使用手工出库单私自拉运出100吨中优尿素(价值252700元/吨),并以230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李XX收到230000元后用于偿还自己债务
6、2021年6月初,被告人李XX与徐XX沟通好私自销售两车除尘肥后,李XX又将私自销售除尘肥的事情告诉李X、冯XX,二人同意私自销售除尘肥。2021年6月10日,李XX、李X、冯XX伙同保管员乔X、调度员曹XX.过磅员杨X使用手工出库单私自拉运出66屯除尘肥(价值132858元),并以11702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徐XX收到销售款后自己留下22020元,剩余的95000元交给了李XX,李XX又分给冯XX20000元,分给李X20000元,分给曹XX10000元,分给乔X和杨X各6000元,李XX自己获利33000元。
综上,李XX、李X等十一人利用职务便利,以硫酸铵置换粉肥、使用手工出库单拉运的方式盗卖粉肥、中优尿素、扫地肥、除尘肥等共计价值XXX.5元。其中李X南涉案XXX.5元,李X涉案467749.5元,冯XX涉案467749.5元,曹XX涉案661774.5元,高X涉案466000元,杨X涉案439263元,徐XX涉案411559.5元,张XX涉案278701.5元,王XX涉案308890元,边XX涉家213300元,乔X涉案金额为189048元。
二、关于李XX合同诈骗的事实
2021年3月,被告人李XX谎称有头尾料尿素销售并邀请高X到xx化学有限公司现场了解,向高X提供了实验样品进行检测。2021年3月30日李XX冒用xx化学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高X签订了尿素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1100元/吨的价格给高X提供350旽头尾料尿素,并于5月1日前将货物运输到高X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高X分三次共计支付给李XX385000元头尾料尿素款。李XX收到上述款项后便用于赌博。李XX未按照约定在2021年5月1日向高X发运头尾料尿素,并以种种理由推脱。在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高X提供头尾料尿素的情况下,李XX用部分中优尿素抵顶头尾料尿素款,并分多次向高X还款244050元。直至案发前,李XX仍有70000元未向高X退还。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X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本人为主犯李XX的辩护人,本案涉及人数多,李XX涉及两项罪名。本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发现被告人就合同诈骗罪构成自首,经过与检察官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就合同诈骗罪构成自首。在案件移送起诉前,指导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根据被告人家庭情况,采取有利的退赔方案,取得合同诈骗罪被害人的谅解,将量刑减轻、从轻情节利益最大化。做好以上基础工作后,多次与检察官交换量刑意见,检察院起初量刑数罪并罚五年,经本人不懈努力,在庭审当日,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为四年六个月,人民法院采纳了此意见。
律师建议:被告人家属应在刑事案件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争取被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本案中,被告人李XX于2021年8月底因职务侵占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告人李XX在供述时已自行供述合同诈骗罪的事实,而合同诈骗罪被害人高X于2021年9月初才报案。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到被害人高X报案,中间间隔近15天。若被告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极有可能在合同诈骗罪被害人高X报案前自行联系被害人解决,避免被害人报案,从而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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