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映钧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6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白某因参加被告云南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企业高管课程培训,先后交纳了55万元培训费。但原告因故未实际参加培训,经协商,被告同意向原告退还全部培训费。然而被告仅在2015年5月、6月分两次退还了原告25万元,其余30万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唐赛,未再退还。于是原告依法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办案过程
原告起诉前找到我,描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手上现有的证据材料。通过认真分析,我认为原告的诉请有法律依据,但是证据较为薄弱,很可能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因此必须首先在起诉前充分收集证据。鉴于被告虽有搪塞拖延行为,但仍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我建议原告及时与被告对已交纳费用、应退还费用等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并要求加盖被告方的公章予以认可。然后又指导原告到开户银行打印账户往来信息,与对账单相互印证款项往来情况。证据准备妥当后,及时到法院申请立案。开庭时对被告提出的汇款账户不一致等各种辩解,我均根据法律及事实证据予以充分有力的反驳,最终法官均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
裁判结果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云南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白某偿还人民币3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云南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律师建议
诉讼过程中,证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当事人应在事情发生及发展过程中,都注意保管好相关的凭证,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如果纠纷发生后,经协商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求助律师收集关键证据,获得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否则即使基本事实对自己有利,但是因为缺乏证据支持,也可能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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