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映钧律师 06:00-23:00
田映钧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912138073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2014)昆民四终字第514号

发布者:田映钧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083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原告昆明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昆明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发布XX广告一年,费用XX元;并特别约定若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则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合同也作了约定。后因被告违约未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原告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广告费,并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XX元。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包括被告应赔偿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XX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约定还得有证据

一审及二审中,代理人根据原被告合同中关于律师费的明确约定,在一审诉讼请求及二审答辩中,都依法要求被告方应承担律师费,并向法院提交了律师费发票作为证据。


一二审均支持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就律师费的承担在合同中作了明确约定,因此判决维持一审关于被告应承担律师费的内容。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昆明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昆明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发布XX广告一年,费用XX元;并特别约定若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则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合同也作了约定。后因被告违约未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原告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广告费,并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XX元。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包括被告应赔偿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XX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约定还得有证据

一审及二审中,代理人根据原被告合同中关于律师费的明确约定,在一审诉讼请求及二审答辩中,都依法要求被告方应承担律师费,并向法院提交了律师费发票作为证据。


一二审均支持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就律师费的承担在合同中作了明确约定,因此判决维持一审关于被告应承担律师费的内容。


律师观点分析

在交易中出现违约是难免的,因此签合同时应尽量明确约定律师费、鉴定费等纠纷出现后很可能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有了合同明确约定,法院才好据此支持关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否则,守约方即使胜诉,也得自己付律师费而不能转嫁给违约方。

田映钧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5912138073
    • 云南安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59.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8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21次 (优于99.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772分 (优于98.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61篇 (优于99.88%的律师)

    版权所有:田映钧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8394 昨日访问量:3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