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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中民二初字第94号

发布者:田映钧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06日 729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原告马X详、马X能与被告开远市XX有限公司等因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诉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人接受被告委托代理其参与本案诉讼。

基于既有合作关系,努力争取和解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仔细审核原告起诉书等案件相关材料,并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本案最佳诉讼策略应当是争取和解后让原告撤诉。据此,代理人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和法院经办法官多次沟通协商,不断优化和解方案。最终本案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同意撤诉并承担诉讼费。


和解后法院准许撤诉

准许原告马X祥、马X能撤回对开远市XX有限公司等各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为17800元,由原告马X祥、马X能负担。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马X详、马X能与被告开远市XX有限公司等因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诉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人接受被告委托代理其参与本案诉讼。

基于既有合作关系,努力争取和解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仔细审核原告起诉书等案件相关材料,并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本案最佳诉讼策略应当是争取和解后让原告撤诉。据此,代理人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和法院经办法官多次沟通协商,不断优化和解方案。最终本案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同意撤诉并承担诉讼费。


和解后法院准许撤诉

准许原告马X祥、马X能撤回对开远市XX有限公司等各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为17800元,由原告马X祥、马X能负担。


律师观点分析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律师作为某一方代理人时,不应仅仅将关注点放在案件胜诉或败诉这一个点上,而应当考虑原被告作为买卖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能否继续维持这种关系,如有则应当努力争取和解或者调解。这样既能解决某个特定案件的纠纷,又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兼顾短期和长期利益。否则,即使案件胜诉,也会因过于对立而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而且,更大的损失在于会丢掉原有的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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