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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机构设备赠与纠纷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发布者:饶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某民办非营利保健中心单方发起诉讼,恶意主张内部理事签署的医疗设备赠与文件存在恶意串通情形、应属无效,要求变更案涉医疗设备权属、归属于第三方主体。一审法院采信原告诉求,作出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饶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二审上诉案件,全力争取颠覆性改判。

办案策略与过程

律师深耕民办非营利主体合规规则,从程序瑕疵与实体合法双重维度精准突破:精准抓取案件核心程序瑕疵,查实原告本次起诉未按照机构内部章程召开合规理事会,无合法有效的诉讼决议支撑,且机构印章长期由第三方管控,本次诉讼无法代表法人真实意思表示,起诉基础不成立;实体层面全面举证抗辩,佐证案涉理事会决议流程完全合规,设备赠与行为用于公益医疗机构运营,完全契合机构设立宗旨与公益经营属性;精准论证原告与案涉设备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法定起诉主体资格,同步提交机构章程、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全套佐证材料,夯实二审抗辩核心依据。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内容,直接驳回原告全部起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额退还我方当事人,彻底免除当事人设备返还、权属变更等全部法律责任,实现案件颠覆性胜诉。

案件启示

民办非营利组织开展对外诉讼、处置重大财产权益,必须严格遵循内部章程,履行完整的理事会决策程序,全程留存规范会议记录与审批凭证;合法合规完成的公益赠与行为,契合机构公益属性,一般不具备法定撤销或认定无效的条件,非经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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