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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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让你保住年终奖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0次举报
2015-10-20

你的年终奖今天发了吗?拿个年终奖,过个肥年。这不知是多少城市打工者的小小期许。但是,这小小的期许要保住有时候也不容易。有些公司为了防止员工“跳槽” 而故意延发年终奖;有些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发年终奖了。而有的员工因为休产假、休婚假,一回来年终奖就“泡汤”了;更有甚者,休个中秋、休个清明,一回来年终奖也没了。这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能为保住年终奖做点什么吗?

年终奖通俗讲就是企业对员工一年工作以来的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和机制。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每位劳动者都会有年终奖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但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可就年终奖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如果确有年终奖相关规定,并且这个规定合法合理,那么该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拒发年终奖,劳动者可就此提出劳动仲裁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而劳动报酬的支付或者分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员工虽离职,但其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和做出了贡献,因此,其应当与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获得年终奖。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基本的和核心的权利”,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拒不发放、支付年终奖,劳动者可就此提出劳动仲裁。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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