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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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双倍工资的主张方法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4次举报
2015-10-20

一、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应该支付该日工资的双倍。

二、双倍工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承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应该举证证明已向劳动者发出拒付工资的书面文件。

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该举证证明劳动者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该理由,但不能证明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4.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举证责任。

因劳动者负有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月以上的责任,但劳动者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提供工作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5.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提出未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未安排劳动者加班。

6.劳动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有欺诈用人单位的事实,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三、计算双倍工资的月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实际工作月份  减去   一月

2.用人单位满一年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月份为11个月。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1110120********56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