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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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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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能否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4次举报
2015-10-20

《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1110120********56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