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直播间购物“后悔”了怎么办?
直播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和商家在购物过程中存在商品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此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定制的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除外。因此,在直播间购买珠宝玉翠等高价值定制品时,消费者应更谨慎照顾自身利益,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查看品质鉴定证书的前提下,慎重作出付款决定。
法条指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条。
2、平台外交易后商家逃避责任怎么办?
平台外交易不等于商家不担责,在直播交易的过程中,直播间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平台外支付的,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商家仍应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相较于即时完成的传统交易,网络交易双方无现实接触,容易产生不信任感。
为了促进交易的达成,目前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托管,在交易完成且消费者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代为收取的款项打入商家账户。现实生活中,像李某这样在平台外付款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法官提示,直播购物应当选择正规平台,避免绕开平台私自交易,警惕因平台外交易而陷入“退货退款难”困境。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5条。
3、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当如何确定适格被告?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直播购物双方实质上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相对性将合同效力限制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直播购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向买卖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但是,网络购物中双方往往未签署书面协议,合同相对方的识别存在困难。从直播交易的外观和过程来看,若直播间运营者以自己的名义作为销售方销售商品,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就是直播间运营者,消费者可起诉其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直播间购买珠宝玉翠等高价值产品存在风险,不少商家事后主张自己只是“代购”,与消费者不存在买卖关系。此种情形下,若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仍可以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2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我国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了审理互联网纠纷的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纠纷,其中就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