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宝石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电梯抽烟门”你侃我也谈

发布者:许宝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414人看过

事件回放:

201752日上午9时许,杨某进入电梯,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里烟味很浓,杨某劝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发生争执,物业把两人劝离,老人因心脏病发作离世。

老人家属把杨某告上法庭,本案焦点,杨某与老人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许律师释法:

首先、司法裁判有一个功能就是价值引导,判决方向将对主流价值观是互相呼应的,有要社会全体成员效仿之意图,否则将会让是非曲直在公民认知中产生困惑,不论刑还是民,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本案中,杨某不让老人吸烟不仅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对环保负责,在空气质量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层面的当下,环保问题已经义不容辞,不能因为你有这个习惯,明知是个不好的行为也要坚持。与不法、不良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包括我们自身。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的要求。

其次、回到案件本身,杨某在劝阻老人的时候,始终是平和的表述,无任何过激的行为,也无肢体接触,更不知晓老人有严重的心脏病史,我们尊重逝者,但更要以法律的权威为至上准则。

从以上的角度可以看出,一审法院也作出了认定,杨某行为与老人之死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但却错误的理解了《侵权责任法》第24条,导致本案一审的判决不良影响轰动全国,引起全国人民的不满,二审法院及时纠正,使得社会的正能量回归本位。作为法律人,真心期望一审这样的判决能再少点,再少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