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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话你知

发布者:许宝石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338人看过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尚没有走出人们的视野,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案半年后的,2017农历丁酉新年伊始,在举国欢庆,合家欢乐的时候,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又一次震惊了全国。

两起事件,举国皆知,详情这里不再多费笔墨。而不同观点的人,包括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也都加入了各自选择的阵营。一方认为老虎伤人,动物园责任不可免,一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方说是当事人自己的错,与动物园无关。老虎伤人事件,法律人士解说的最多的就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专门的规定中的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这条说的是只要动物把人伤害了,就要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动物园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

对于安保义务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这两个法条,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这两个法条例举的都是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其次不是高危区域。是否适用动物园,是个问号?其次如果适用,也没有具体可以量化的标准,依然是模糊的。

管理职责既然是一个模糊地带,那么笔者试图将其解读为两部分构成,一是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其次现场管理和把控是否到位。争议的焦点很大程度上就是现场管理这一部分,动物园是否要承担责任,就是要看动物园是否第一时间知晓事情的发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并且这些救助方式是行之有效的。

笔者之所以这样界定,首先是因为动物园作为高危场所,在对游人开放的时间,应该是无间断,无死角的可以观察到每个区域发生的事情,尤其是猛兽区,动物园必须第一时间知晓,没有任何客观理由。这也是要动物园承担过错责任推定的归责原则的理由。其次事件发生后,动物园的相关专业人员是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无拖延行为?如何施救,施救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有备选项?由于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事件目前还没有给出最终的认定,我们还需要等待。

我们在谈这一具体的法条的时候,也需要把这一法条放进《侵权责任法》这一部法律中进行解读,而不是孤立的看,否则会产生误判。通读《侵权责任法》你会发生,擅自进入高危区域,管理人只要采取了安全措施并尽到了警示义务,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笔者的一直的观点都是法律是有硬度的,强制性的,要让人产生敬畏的,知道法律规定的就是红线,是底线,碰不得,更不能跨越。而不是一味的调解,寻求和谐。因为法律的目的就是是规范社会的行为准则,判断是与非的一个标准,如果违反,就给予否定评价或谴责。也就是民间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两起事件,再次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规则,敬畏规则,即使动物园有种种不是,也不是我们逾越规则的理由,如果连我们自己都轻视我们的生命,那么有谁又会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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