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裤门事件,导致了法院和律师群体之间一再发酵,越来越对立。二者之间真得到了不可融合的地步吗?
目前,当事双方各说各话,事实真相尚未还原。但有一点,肯定的,丢人真的丢到家了。
不论法院和律师,大家奉行的唯一信仰就是法律,双方都按照法律设定的规则办事,理应为普法起表率作用。如法律人都相信拳头比法律利害,那么法律还要之何用。法院可以关门了,律师该转行了。如此简单的道理,为什么都不懂吗?
本起事件的起因,读读片段也可感受到,就是关于吴良述律师要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至于是法院不给立,还是法院不能当庭立,双方各说各的,真相不明之前,笔者不发表观点。
那么法院如果认为不属于自己法院的管辖,告诉其到有管辖的法院。如果吴律师坚持要不立案通知书,这也是正当要求,法院依法给吴律师开一张,完全没有必要发生这样的暴力事情。法院认为自己有理,调出录像一看便能还原自己的清白。
希望这是例外,也是唯一,法治社会,竟然两个最懂法的开始武力解决问题了,那么我们的法治进行真的会被外人看成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