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博鳌亚洲论坛上,胡祖六的“劳动合同法是一个错误 需要取消或修正”成为焦点。似曾相似的是话也出现在今年两会期间。
如此的论调,实在不敢苟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让用工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削弱了我们国家一直引以为傲的低价劳动力的竞争优势。如此有影响力的人物的表述,让我第一时间想起了,陈小艺主演的《外来妹》,血汗工厂,工人的抗议的画面,都是我们用工的真实写照。我们如果不是因为生活,我们怎么会愿意离开故土。我们怎么会撇下妻儿,默默忍受那份孤独。异乡的冷漠,雇主的恶劣,曾几何时,工人做出极端的事件就在眼前,恍若昨天。
我一介书生,言轻话微,今天斗胆说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们是劳动合同法,本身有私法对的属性,但是其亦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毕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完全站在一个平台上,否则也不需要设立工会。劳动立法的基础就是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规范企业用工。使得双方在法律的介入下寻求一种平衡。
其次、企业成本除了员工成本外,还有其他的成本,我国不能一味的以廉价吸引世界的目光,更何况我国的人口红利已经走到了尽头,资本寻找低端劳动力,这是正常的流动。无需大惊小怪。
第三、基于人口红利的消失,工业化转型。升级换代在所难免,这部法律是中国完善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创造更好的商业环境。我们这个世界工厂的代名词不能就是一个低端的贴牌车间。
综上,劳动合同法实施这么多年,肯定有需要调整与规范的地方,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对相应的部分进行修正,而不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