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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政府要过问

发布者:许宝石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627人看过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全国皆知。由于目前很多信息不明朗化,不发表任何挂点。今天看新闻时候,当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句“只要明码标价,我们管不了。”这话实难令人相信出自一个主管部门的口中。

我国实行多年的《价格法》明确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我们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浮动,但不会偏离价值中枢。而这价值就是在生产经营成本的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形成最终的价格。

我们是要遵循市场经济,大部分商品由商家自己定价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市场经济具有的平等、自由等鲜明价值判断特征的行为规范的,是双赢的机制,而如果一旦偏离,那就不是真正的市场,有可能涉嫌强买强卖、牟取暴利的行为了。作为主管部门,在事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后,还是不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的管理义务,调取出“天价鱼”的进货单,到底是不是暴利一目了然,各种质疑声音自然戛然而止。而是想当然的发表一些观点,背离了其自身应有的行政管理职责。说其不作为不为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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