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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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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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XX犯赌博罪一审缓刑

发布者:许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2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XX,男,1985年8月出生于绍兴市上虞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住绍兴市上虞区。因本案于2018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许斌,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绍虞检刑诉〔201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XX犯赌博罪,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即日立案,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XX及其辩护人许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范XX组建微信群招揽任某、邵某、朱某等人,利用“X”游戏平台进行“X”形式赌博,累计赌资达17.3万余元。被告人范XX通过让参赌人员绑定相应邀请码,然后从参赌人员在“X”游戏平台的充值费用中获取返利,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7万余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范XX处扣押手机2部。在审理阶段,被告人范XX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7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范XX供述,证人任某、邵某、朱某、鲁某1证言,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提取笔录及照片、清单,微信群手机截图,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手机截图,游戏平台内容手机截图,赌资明细、情况说明,本院暂存款票据,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范XX的全国常住人员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XX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游戏平台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范XX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范XX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范XX系初犯、偶犯且具有上述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范X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日缴纳);

二、供犯罪所用的手机二部(扣押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予以没收。被告人范X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七千元(暂存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许斌,绍兴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代理刑事案件、合同审查、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务催讨、劳动工伤等案件。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1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