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少非律师
谢少非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韶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866661987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潮州、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江门...

咨询我
00:00-23:59

涂XX、王XX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谢少非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468人看过 举报

2020-09-07

律师观点分析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涂XX,男,汉族,1977年2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翁源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翁源县。2017年6月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翁源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X,广东XX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XX,男,汉族,1994年7月17日出生于广东省翁源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翁源县。2017年4月1日因本案被羁押,次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翁源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谢XX,广东XX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王XX,男,汉族,1994年8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翁源县,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翁源县。2017年4月1日因本案被羁押,次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翁源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肖XX,广东XX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原审被告人黄XX,男,汉族,1985年2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翁源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翁源县。2009年1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7月7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3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翁源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XX,广东XX律师,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涂XX、王XX、王XX、黄XX犯盗窃罪一案,于2017年11月28日作出(2017)粤0229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涂XX、王XX、王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黄X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原审被告人涂XX、王XX不服,以原判认定其犯盗窃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粤0229刑初181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谢少非律师,法学学士毕业,广东韶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一贯保持勤奋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韶关
  • 执业单位:广东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2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广东韶诚律师事务所
1440220********81 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