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本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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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易某、田某某等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二)

发布者:顾本艳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29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三、证人证言

1、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5日晚上,他同一群朋友在董事汇611房间唱歌喝酒,一直到快凌晨12点的时候,郝某就喊结账准备走,这个时候房间里面还有他、胡某1、郝某、蒲某1、刘某、彭某、叶某以及他不认识的人在房间,服务员把账单拿过来后,彭某一看消费了6000多元,就问服务员,服务员说啤酒28元一瓶,还说他们消费了一扎黑啤酒,他们认为没有消费这笔钱,于是就叫服务员出去叫经理过来,后来就进来一个穿西装的男子,自称是经理(田某某),他后来就和彭某对账单,突然彭某动手打了经理一耳光,并抓起桌子上的空啤酒瓶砸在那个经理头上,这个经理没有还手,他们又喊老板过来,过了一会又进来一个穿西装的人(王某),后面跟了一个服务员,这个服务员看见之前进来的经理头被打出血了就想通过对讲机叫人,他马上冲过去把服务员耳朵上的耳线给他扯了,服务员马上和他抓扯起来,他当时不理智,动手打了服务员几拳,并把服务员推到了墙角,他转过来看见彭某他们在打后面进来的那个经理,他又上去打了后面进来那个经理。当时场面很混乱,有些人在劝架。然后被打的第二个经理就跑出房间,跟着就带着一群穿马甲、或者穿浅蓝色运动服的人冲到611房间门口,他们都手拿着一根钢管,这个经理当时用手指着他说:就是他,给我打。随后他们就一拥而上,开始用钢管乱打,他被他们拖到房间外的走廊上打,他被打了几分钟后忍痛又冲回房间,他们在房间里面的人就合力把门关上,用沙发抵住门,免得歌城的人冲进来打他们,当时房间里还有他、胡某1、蒲某1及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他和不认识的那个人头上都被打破了,脸上衣服上全是血。后来他们躲在房间里不敢出来,外面的人几番三次想冲进来打他们,但都没有进来。大概过了10分钟,穿制服的警察就来了,他们才敢出来,警察叫他们到大厅,他们刚走到走廊尽头就听见后面有枪声。

谭某对田某某、胡某进行了准确辨认。

2、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5日晚上,他和郝某、彭某、易某等人在董事汇611房间唱歌喝酒,大概晚上11点多钟,他们准备离开,当时有他、郝某、彭某、易某、蒲某1、叶某、谭某、刘某等人在房间里。买单的时候,他听到彭某说怎么这么贵,当时经理、2个服务员就拿着账单过来,彭某和经理在算账,他听到彭某说啥子啤酒这么贵,要5700元。彭某说话的同时就在桌子上拿起一个酒瓶砸在经理头上,同时2个服务员就去拉彭某,易某、谭某就去打这个服务员。其中一个服务员就跑了出去,随后经理和另一个服务员也出去了,当时他看见经理的头部被打出血来。他们几个也准备离开,刚打开611房间的门,就看见门口和过道里面有很多人,他们手里都拿着钢管,这些拿钢管的有歌城的服务员,还有其他人。这些人拿着钢管来打他们,他们就马上退回房间,当时退回房间的有他、谭某、蒲某1和易某四个人。他们拿房间的条凳把门抵住,有人不停的砸门、撞门。警察来了后,他们就打开房门,他就直接回家了。

3、证人汤某的证言,证实她在董事汇工作。她们经理田七给611客人解释消费的情况,客人问啤酒多少钱一瓶,她们经理说28元一瓶,然后有客人质问她们酒为什么这么贵。后来有个客人给了她400元的服务费,她就出来了,在门外她对服务生说你把里面注意一下,她怕里面要闹事。她到收银台又给收银台的工作人员说611可能要出事,之后她到更衣室换衣服,就听到服务员和经理的对讲机里面说611房间的田七被打了,王店长听到后就去了611房间,之后她就走了,后面发生的事情她就不知道了。

4、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她是易某的母亲,受伤的是她大儿子易某。

四、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郝某的陈述,证实他们到董事汇歌城喝酒,到了晚上11点半的时候,他们喝了很多酒,他也差不多喝醉了,他们就给包房公主说叫老板来结账,包房公主就将田七叫到了他们房间,于是龙娃(彭某)就与田七(田某某)在那交涉结账的问题,他们说了几句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动起了手,当时龙娃打了田七一耳光说:去把你们老板叫来,我不和你说了。他当时酒喝得太多了,就去上厕所了,后来老板(王某)进来之后,老板长的什么样,穿着什么他都记不清楚了,那时候他只记得他们闹得很凶,龙娃还打了老板2耳光,龙娃就叫他和叶某走,于是他和叶某就准备离开611房间,他和叶某刚好走到门口,就被一群穿服务生衣服的年轻人拿钢管和拳头打倒在地上,他没有辱骂殴打他人,被打时也没有还手。随后他们又将他和叶某拖至大厅离电梯口3、5米距离的样子,他当时被打晕了,到后面警察来他才有些知觉。他现在左手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2、被害人叶某的陈述,证实11月25日晚9点半他到董事汇611房间,当时房间有10几个人,他只认识郝某和胡某1。他们在房间里喝酒唱歌直到晚上11点过,他们就准备走,郝某就叫歌城的人结账,然后就去上厕所,他从厕所出来就发现他们的人和歌城的几个服务员在闹,他和郝某就准备离开。他和郝某刚把611的门打开,就看见门外站了很多人,有些人手里拿的钢管,就有几个人把他和郝某围住,然后对他们进行了殴打,后来他就被打晕了,等他醒来的时候,他就躺在歌城大厅,还有3、4个人躺在大厅,当时警察已经在现场了,他就被送到川北医院治疗了。他当时被打懵了,不晓得是谁打的,他也没有还手。

3、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11月25日晚9点钟的样子,他和胡某1、谭某、彭某、阳某、小凡、守娃、杰娃等一起在顺庆区董事汇歌城611唱歌喝酒,快到12点的时候,有人说买单走了,然后一个经理就把消费单拿进来了,彭某就和经理两个人说收费怎么的,具体的他没听清楚了,好像是有一笔消费得不明白,然后他看见彭某用右手给了这个经理一耳光,然后这个经理就站了起来,他当时看了一下手机,接着听见砰的响声,他就看见经理的头流血了,应该是彭某用啤酒瓶打在了经理的头上。不到一分钟又进来2个男子,一个像经理,一个像服务员,这两个人进来时他看见还有人在门外,他怕一会要打起来,就往门外走,他走出房间门的时候,他看见门外来了1、20个男子,都是服务员的模样,有的人手里还拿了铁棍,他就继续往电梯口走,他回头看见有几个手持铁棍的人朝他冲了过来用铁棍,脚打他,后来他也不知道他们打了他好久,有人就叫他蹲到大厅中间去,蹲了一会他就昏过去了,不知道过了多久他被彭某叫醒了,他醒后看见警察已经到了,他就被送到医院了。没有看见自己这边有其他人动手。第二次进屋穿黑西装的踢了他。

五、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1、被告人彭某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6年11月25晚上,他在胡某1开的餐馆聚餐,吃了晚饭后,他们一行人(胡某1、谭某、易某等人)就到董事汇唱歌,大概唱到晚上11点多钟,他们就准备离开,他们就让服务员结账,服务员算了账说要5700元,他当时就问为什么这么贵,就让服务员去把账单打出来,当时经理(田某某)就带着两个服务员过来了,他就和经理坐在房间内侧的沙发上对账单,他就看见账单上面有一项烈啤,他就问经理,当时经理支支吾吾没有回答出来,他就打了经理2耳光,然后又拿着一个酒瓶砸在经理头上,这时服务员就过来打他,易某和谭某就冲来打了2个服务员几拳,经理和服务员看打不赢他们就离开了房间,他们也准备离开。他们打开611房间的门,走到过道上的时候,有20多个拿着钢管的人就朝他们乱打,很快就把他打倒在地上了,这期间有人拿着钢管前后打了他几次,后来他又被这群人拖到歌城大厅,又有一群人围着他打,大概过了几分钟的样子,警察就过来了,警察过来后,他就回到611房间的过道里面,刚到过道,他听到一声枪响,现场有很多人,他就离开了现场。打他的人大概有20几个,手里都拿着钢管,他们都穿着歌城统一的工作服,应该是歌城的工作人员。他打的那个经理也拿钢管打了他的.他当时穿的黑色西装。和他一起躺在大厅的有叶某、郝某、刘某。他在砸经理时把啤酒瓶砸烂了。

彭某对易某、田某某进行了准确辨认。

2、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证实他是董事汇歌城的经理。当晚611房间的客人到了12点左右要买单,于是他把消费清单拿进去给客人看,消费了5700元,他们就说怎么消费了这么多。一个穿毛衣的(彭某)与他对账,他给他们解释,后来突然这个穿毛衣的人用啤酒瓶砸在他头上,一下子血就出来了,他用手捂住,穿毛衣的又给了他几耳光,打了他几拳,全部打在头上。这个穿毛衣的人打了他之后,他就说把你老板喊过来,这时有6、7个人围过来不准他出去,这个穿毛衣的人继续打了他头部几拳,有2个人想用脚踢他,他退了2步没有踢到他,于是他就用对讲机呼叫王某:王某2,到611房间处理一下事情。大概过了1、2分钟王某就进来了,和他一起进来的还有胡某。这时穿毛衣的男子就带头打王某和胡某,大概有5、6个人在打。王某、胡某就往房间外面跑,有几个人就跟着追了出去,他看这时没人管他了,他就跟着跑出了房间,看见走廊上他们公司的员工和611房间客人打成一团,他看见对方一个人被打倒在612的门口,他就从一个叫“土豆”的手里拿过一根铁棒朝躺在地上那个人的身上打了一棒,然后他转过身看见后面还有611的客人和他们员工在打,他又上去打了对方的这个人,具体怎么打的他忘记了,然后他又听到有人在吼:有人往电梯口跑了。然后他跟着跑到了电梯口,他看见对方有一个人已经给他们的员工打倒在地上了,他又上去朝那个人的身上打了4棍,然后他看见大厅中间有一个像拿酒瓶打他的人躺在地上,他又上去朝他头踩了一脚,然后他就被公司的员工送到了医院。他们这边动手的有简某、王某、胡某、三某多、小某君、二某、兰某某、龙某等人,还有很多人他不认识。

田某某对彭某、兰某某进行了准确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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