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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为当事人辩护,请求依法判处缓刑

发布者:孙松海|时间:2021年10月18日|1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5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告人王某与宋某1有婚姻并育有两名子女的情况下,两被告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明知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宋某1、王某1、郝某、王某2、田某、王某3、宋某2证言,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人口信息、办案说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法院(2017)鲁0783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黄某、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普通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系自首、当庭认罪悔罪、初犯、偶犯,请求依法判处缓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黄某、王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王某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认罪、初犯、偶犯,请求依法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为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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